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预计BOB半岛·综合(中国)官方网站-登陆入口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15:51

  半岛bandao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通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665%、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9474%、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93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195%、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73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产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竹木碎屑加工处理,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标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可承接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人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决策咨询业务、造价及管理服务;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建筑材料及结构构配件检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评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3028%,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7988%,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4%。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3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东湖高新大楼五楼503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75%、新华商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路96号(武汉光明万丽酒店附楼)1层A区、2-3层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金属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代理记账,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号楼第三层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策划创意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402室KJDSA2023045(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打字复印,家政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台球活动,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专业开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养老服务,门窗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保险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酒类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术品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彩灯设计;物联网技术研发;城市绿化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

  湖北工建、房县清源、福汉绿色、建设监理、城市运营、城市资源、联投基金、联投荆楚、美悦达、联投咨询、商贸集团、楚天云、湖北路桥、保障房、数据集团、花山新城、联投物业、金州水务、联投传媒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湖北工建、房县清源、福汉绿色、建设监理、城市运营、城市资源、联投基金、联投荆楚、美悦达、联投咨询、商贸集团、楚天云、湖北路桥、保障房、数据集团、花山新城、联投物业、金州水务、联投传媒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前述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与金州水务、福汉绿色、商贸集团和联投物业发生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5,95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46%。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与湖北工建、湖北路桥、联投基金、美悦达、联投咨询、联投物业、联投传媒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91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4.83%;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城市运营发生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4.2%;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房县清源、湖北工建和联投荆楚发生的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8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2.60%;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湖北工建、建设监理、城市资源、城市运营、美悦达、楚天云、数据集团、花山新城、联投物业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1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87%;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城市运营、保障房和楚天云发生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400万,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94%。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及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能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提供劳务类及受托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金额不超过5,95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向关联方接受劳务不超过60,91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不超过10,80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公司目前在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地有大量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与花山投资公司及梓山湖投资公司发生受托运营污水厂的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4.2%,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5)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向关联方出售商品不超过9,40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6)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3,01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7)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和“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7,306.81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80,308.71万元,由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4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0)、《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1)、《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后,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在2024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科技园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科技园区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在未突破2024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1.9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4,160.7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2.70%。